資訊中心
發布時間:2023-2-10 9:37:05 瀏覽:875
一、什么是職業資格?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能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我國職業資格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兩類,按照資格性質又分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二、設置準入類職業資格有什么要求?
設置準入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必須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且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比如,教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醫師資格、注冊建筑師等。
三、設置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應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比如,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等。
四、國家對職業資格的管理和要求有哪些?
按照國務院同意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國家對職業資格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2021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包含72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9項(準入類33項,水平評價類26項),技能人員13項。目錄內這72項職業資格均明確了實施部門或單位,除此之外,任何機構或單位均不得再自行設置實施職業資格,包括準入類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五、職業資格設置的程序是什么?
職業資格設置、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并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后,按程序報經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