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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3-1 11:05:09 瀏覽:760
提到員工薪酬激勵,挺多企業采用的底薪加提成的形式,特別是銷售業務崗位或者服務崗位。底薪加提成,干出的業績越多,得到的提成獎金越多,這不就是多勞多得嘛!但是施行中,會發現對人的激勵性不足,有時還會給出的提成獎金很多,公司的業績或利潤反而沒有增長。
1、底薪加提成,無法準確發現出貢獻和價值。
尤其是階梯式提成,容易出現飛單、挪單的情況:比如這樣的提成機制:底薪2700 提成比例:1萬及以上3% ,2萬及以上5%,3.5萬及以上 7% ,4.5萬及以上10% ,5萬及以上15%。
飛單、挪單的風險是非常大的,一個員工假如業績是49000元,只要找其他人補1000元,就可以多領取2600元的提成,但公司的業績并沒有實際增長。
2、底薪加提成,對于實現目標沒有驅動力。
提成機制是沒有目標概念在里面的,不搭配有效的目標管理手段或指標壓力,很多員工不自覺地做多少業績算多少,不關心公司的業績目標,出現懶散的狀態,最終員工賺不到錢,公司業績沒有提高。
3、底薪加提成,對于公司利潤是一種傷害。
員工為了成交或者銷售訂單,特別是遇到大訂單時,要么夸大服務,要么一直向公司申請降價或贈品,要么申請更多廣告營銷費用。當成本、費用、售后增加后,營收利潤就被不斷削減,也許很多業務項目到最后還是虧本的。